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大陸強力對付高房價-【社論】-世界日報/A05版 20100220

《社論》

大陸強力對付高房價


【社論】
中國國務院為整頓房地產市場,於上月10日宣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11條措施(簡稱國11條)」,正式揭開抗高房價的政策。隨後在12日晚間突然宣布調高存款準備率0.5個百分點,也被解釋為抑制房價的配套措施,一直到以維護高房價的杭州市委書記突遭撤換。在在說明中共當局對當前房價泡沫化的高度關切。

「國11條」從房屋市場之供需及房屋融資多方面著手希望達到抑制過高房價的問題。供需上從對土地囤積的限制下手,一直到價格標示,以及平價住宅的大量提供,目標在三年內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屋問題。融資上則對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支持,以及嚴格對二套購屋房貸的管理,抑制投機性購房需求。其中,已利用貸款購屋,又申請購買第二套房之貸款者之付款比率不得低於40%。

緊接著國務院住建部宣布今年6項主要任務。其中,今年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將比去年增加三分之一;另外,限價房、公共租賃房和安置住房規模將比去年增加一倍,以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屋困難問題。並對「國11條」之增加城市住房規畫及房貸融資信用管理作更細緻的規畫與落實。

在中國政府大手筆救市措施下,信貸增長有相當比率流向房地產,這是造成房屋泡沫的最主要原因,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曹建梅的估計,2009年1至11月房地產業人民幣4.8兆元的資金來源中,約有3兆元來自銀行貸款。去年大陸前20大房地產商之銷售金額高達5,231億元,比2008年翻了一倍。上海房地產均價已突破每平方公尺人民幣1.5萬元;北京四環內的商品房將在今年突破每平方公尺人民幣4萬元的紀錄。

在中國經營任何產業,政府政策是一個關鍵的影響因素,因此,在國務院各部委聯手公布「國11條」及隨之而來的各項措施已造成今年初以來房市的抑制效果。同時杭州市委書記的突遭撤換,更是政府宣示抗高房價政策的強烈訊號,預期房市泡沫將不再繼續擴大,但這麼重的出手,會不會又對房地產業造成過重的衝擊與傷害?會不會又外溢成為金融體系的風險?都是後續值得觀察的重點。

綜觀「國11條」的思路,主要係在打擊投機性住房需求。在土地國有的中國大陸,自然可以從土地的立項與批准中,著手去調整國有土地釋放作為住房的數量與時間,同時也可以如住建部的措施把住房土地區分為商品房、保障性、限價房,如此才可對不同類型之住房的供需帶來調整。不過,房市背後的資金問題才是泡沫與否的充要條件。因此,在加強房貸融資管理的同時,必須引導達成「軟著陸」,才不會造成「硬著陸」的傷害。

近年來,各國政府經常以貨幣政策作為對抗不景氣的手段,其結果往往為因應不景氣和失業問題,而調降利率、放鬆銀根,導致房市在豐沛資金供應下出現泡沫現象。為了解決泡沫又出重手抑制,往往又導致「硬著陸」的後果。金融海嘯即源於要抑制美國房地產泡沫而拉高利率,卻使藉助次貸擴充對房地產吹起的融資泡沫被戳破,進而引發全體金融體系陷入崩潰的危機。中國政府對抗高房價也要慎防對剛剛擺脫衰退陰影的復甦經濟造成另一波的衝擊。

【2010-02-20/世界日報/A05版/綜合】

2010年4月1日 星期四

豪宅學香港? 籠屋呢?-謝國鐘-自由時報20100331

豪宅學香港? 籠屋呢?
◎ 謝國鐘

三年前我跟著國內一家大建設公司的老闆到香港考察豪宅及購物中心,建在港島山坡上可望見海景的百來坪豪宅,要價快二億港幣,裡頭的裝潢充滿了歐洲皇室及現代前衛的混雜而奢華的風格,又要再花費上千萬港幣,令我們這群台灣人咋舌!

這位建設公司老闆說,除了維多利亞港的無敵海景之外,台灣豪宅空間格局的氣派程度絕對可以超越香港,但是台灣豪宅的價格卻只有香港的五分之一!言下之意,台灣的豪宅市場未來大有可為。

果然,這三年來台灣的豪宅市場不斷追高,產品規劃也愈來愈加奢華,面積從八十坪、一百坪、一五○坪到一八○坪,單坪售價從一百萬、一二○萬、一五○萬到現在已經有建商喊出每坪兩百萬了。即便如此,還是有房屋仲介公司製作了一張世界各大城市的豪宅單價比較表,台北市的房價在表上敬陪末座,只有香港、新加坡的三分之二,不及倫敦與東京的一半。

這張表故意忽略台灣的GDP值只有香港及新加坡的一半,日本的三分之一,更忽略了倫敦及香港都是世界級富豪競相跨國置產的城市。而台北並不是。

去年CNN報導了香港貧富差距懸殊的現象,讓人震驚的是,香港至今仍有十萬多人住在「籠屋」裡,那些籠屋真的就像養雞場的鐵籠子,兩三層的單人鐵床被密密的鐵格網包圍起來,所有個人家當都塞在床上,十九坪大的房間可以住上十七個人,共用兩間簡陋的廁所及一間浴室。即便是這種宛如戰犯集中營的惡劣條件,下舖的每個床位月租居然還要四千多塊台幣!

對照港島上動輒數億港幣的豪宅,真是讓人對香港人所追求的「中環價值」感到毛骨悚然!

CNN說香港是世界發達城市中貧富差距最懸殊的城市,擁有最大面積的貧民窟。近來香港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很大一部分就是要反對港府一味向地產主義傾斜的價值觀,犧牲了對社會弱勢族群的關懷及公義!

台灣的地產主義已經逐漸地向香港的中環價值看齊,但犧牲的,卻是政府該有的對一般百姓及弱勢族群的關懷及公義。呼籲行政院:好好地檢討城市國有地的土地政策吧!

(作者為建築師)

房市狂飆 中國以日本為鑑-江雅綺-旺報 20100402

房市狂飆 中國以日本為鑑
2010-04-02 旺報 【江雅綺】
 歷史上,中國和日本有複雜的命運交錯,雖然各項民意調查顯示,近年來中國民眾對日本反感逐漸下降,不過去年中共建國60周年,兩部大片《南京!南京!》以及《風聲》,選擇重現抗日戰爭時期的血淚歷史,說明雙方之間糾結的民族歷史情結,雖舊仍新。

 微妙的是,隨著中國經濟實力擴張,今年日本穩坐20多年的世界第二,很可能被中國取而代之。尤其中國經濟崛起連帶造成房地產價格飆漲,此情此景,日本似曾相識。

 東京房地產大泡沫

 由日本房地產研究所提供的數據,當年日本的住房地價,在1990-1991年左右達到高峰,隨後一路下跌。而首都東京土地價格在1955-1987年,保持年均增長16%的速度。

 到1990年,日本房地產的總價值約為20萬億美元,大約是1955年的75倍,相當於當時全球股市總市值的2倍。要解釋東京當年的資產泡沫之巨大,一言以蔽之,在1990年,僅東京一地的地價總值,就相當於當時整個美國地價總值。

 若以和一般人息息相關的房價和租金來比較,追蹤東京的租售比指標,可以由日本房產研究所的資料看出,東京的住房租售比先於其他城市2-3年上漲,並於1987-1988年最先達到年租售比1:60倍的高峰。隨後不久,住房租售比直線下跌,由於租金水準下降的不多,即是房價崩潰的呈現。

 按物業公司的統計,北京目前已達1:43倍的年租售比,直追東京1987年的水準。而世界22個主要大城市的年租售比均值為22.33倍,如果北京完全重蹈東京的足跡,那麼房價飆漲還有1、2年左右,隨後很可能開始下跌,直至恢復到世界大城平均水準。

 泡沫破滅重創經濟

 當年日本政府未及時為房市降溫,待價格失控,隨後採用貨幣緊縮政策。1988-1990年,提高利率3.5個百分點。結果導致大量房地產貸款違約,最終使泡沫崩潰,股價和房地產價格同時暴跌,重創了日本經濟。泡沫破裂後,許多日本居民成為千萬「負」翁,消費緊縮,總和結果即是日本經濟的持續低迷,直至今日無法完全恢復。

 雖然中美常被相提並論,但真正與中國近在咫尺的,卻是日本。許多人擔憂,過高的資產價格,可能讓中國崛起夢碎,步上日本後塵。

 不過,今日中國比日本確實不同,其一是不動產資源主要仍掌握在國家手中,其二是只要官方放棄依賴房產推動GDP成長,房市調控政策力道可以立時加大。如能以日本為鑑,中國當可避免重蹈覆轍。(作者為專欄作家)

德國讓人民買得起房子-劉明德-中國時報 20100402

德國讓人民買得起房子
2010-04-02 中國時報 【劉明德】
 有自己的房子不應算奢侈,而是生活的基本需求。然而,台灣房價之高已成為「十大民怨」之首。為了抑制房價,政府研擬過很多方案,主要分為兩個面向,一個是提高稅負,例如:課徵豪宅稅、提高房屋稅、地價稅的稅率;另一個是增加供給,例如:在林口A7站區、淡海新市鎮等公有地推出平價住宅。這些方法難有效果。前者是因房屋稅、地價稅的稅基低,所以,提高稅率對投機客所能產生的嚇阻作用有限。後者將稍後說明。

 世界各國之中穩定房價做得最好的,德國可以算是其一。根據統計,金融海嘯爆發之前,德國物價水準平均每年漲幅二%,而名義房價每年只上漲一%,也就是說扣掉通貨膨脹,德國房價實際以每年一%的速度在縮水。為什麼德國可以做到「房價十年不漲」?因為德國政府視住宅政策與教育、醫療一樣,都是社會福利的一環,因為德國政府把買得起房、租得起房視為人民的基本需求,因為德國政府不把房地產視為推動經濟成長的主要產業或稅收的主要來源,因為德國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明訂「聯邦德國是一個民主和社會福利的聯邦國家」,而且,他們做到了。

 我國官方的房地產政策有三大盲點。第一,視房地產為一般商品,以為增加供給,就能降低價格。然而,房地產不是一般商品,不斷增加供給的結果,並無法降低房價,只會增加空屋率,此外,還會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不當使用、造成未來在土地的使用、徵用成本更加高昂。

 以台灣各縣市都存在高空屋率的情形來看,房屋的供給已經供過於求,再加上少子化因素影響,房價不應上漲,而應下跌。然而,實際上,房價,特別是台北的房價還是不斷追高,可見,這當中,並不是供需法則,而是人為因素,也就是政府的政策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例如之前的國有土地標售,和投機客主導。

 第二,視房地產為經濟成長的火車頭。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營造業是經濟火車頭,財政部不會打壓。」既然是火車頭,當然要越有力越好,結果房價當然越來越高,一般薪水階級望屋興嘆。把房地產做為經濟的火車頭有非常大的風險,一旦房市泡沫破滅,經濟就直走下坡,日本的泡沫經濟、○七年美國的次貸危機、○八年的全球金融海嘯都與房地產市場過熱脫離不了關係。

 第三,以為有土地就是要蓋房子,不蓋就是沒有地盡其利、無法增加GDP。一個城市不可能全部都是房子,而沒有空地、綠地、廣場、河流、公共空間。有人說,還要增加房屋供給,這種方案對於地狹人稠的台灣而言,更是扭曲了「地盡其利」的意義。到過德國首都柏林的人都知道,在柏林的市中心就有一個大動物公園(Groser Tiergarten),這個公園多大呢?二一○公頃,而我們的大安森林公園只有廿六公頃。如果台北市都是房子,相信這樣的規畫,不只沒有美感可言,台北市民也會因為置身於水泥叢林,會製造更多的精神病患、憂鬱患者。

 台灣的房價之高不是供需出了問題,而是政府不當政策以及投機客、投資客哄抬的結果。如果,央行的貨幣供給不要氾濫、利率不要那麼低、游資不要那麼多、熱錢能夠管制;如果房地產交易要承擔重稅、投機房地產要課以刑事責任,我不相信,台北的房價打不下來。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系畢業、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

售樓過程下的壟斷形成:香港樓巿的經濟分析- 蕭裕均-香港獨立媒體20100331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6586

售樓過程下的壟斷形成:香港樓巿的經濟分析檢視 修訂版本
週三, 2010-03-31 19:46 — kaxton

蕭裕均

近來,香港樓巿的情況實在令人不得不去探討售樓過程如何影響不同階層的住屋影響。本文嘗試利用微觀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從中提出相關的分析模型,來理解一大問題:為何窮人不能在巿區買樓?

在探討這問題後,讀者將會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從微觀經濟分析出發,卻會帶來一個連微觀經濟學都不能解決的難題──階級壟斷,並必須依賴政治經濟學的階級和權力分析方能得出相關的政策方案。

順序配置模型(Sequential Allocation Model)

首先,我們把城巿空間分割成n片有限土地。然後,我們根據消費者的購買力來順序分配土地予消費者。一個樓巿存在有限房屋存量的分配過程就如一個空的戲院如何順序分配座位般。第一個買家(具最高購買力,亦即最有錢者)會有n個選擇;第二個買家(具第二高購買力)會有n-1個選擇;如此類推,最後一位買家(具最少購買力,亦即最窮者)會面對無選擇的情況。即是,假若買樓是一個根據買家購買力而順序分配的過程,那麼最窮的買家將要在其他較有錢買家揀餘揀剩的情況下選擇,並因此變成「無選擇」的局面。

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

上述的順序配置模型,再加上微觀經濟學中的「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Producer Surplus)」的概念,較窮消費者所面對無選擇的情況便更為明顯。

消費者剩餘是指買家的支付意願減去買家的實際支付量。消費者剩餘亦衡量了買家自己感覺到所獲得的額外利益。比如一場電影票價為20元,可消費者對它的價值是50元,那麼消費者剩餘是30元。

生產者剩餘則指賣家出售一件物品或服務的價格減去賣家的成本。如電影公司提供一部電影的成本是5元,可票價是20元。那生產者剩餘則是15元。生產者剩餘所衡量的是生產者所得的額外利益。

生產者剩餘和消費者剩餘的總和便是「總剩餘(Total Surplus)」,通常會用來衡量一社會的經濟福利。而上述例子中,總剩餘為45元。

其實,消費者剩餘是扣連城巿研究的區域分析(locational analysis)及福利經濟學(Welfare economics)的重要橋樑。其中,重點是要找出如何估計社會中的總消費者剩餘,和理解這剩餘如何分配到個人或某群體中。

最簡單去估計消費者剩餘的方法便是去量度需求曲線以下(under demand curve)及競爭平衡情況的價格線以上(above the competitive equilibrium price line)的面積。假設我們有一群獨特口味的消費者,他們對房屋的口味是一樣的。那麼,他們的邊際效用(marginal utility)將會是固定的,這亦會導致需求曲線從中心點往外移的情況:即消費者剩餘會隨著買家的收入增加而增加。

然而,這亦會導致另一情況:消費者剩餘會和消費者的購買力不成正比;即:最有錢的人在競投城巿中最理想的一片土地時,他只需要付比第二有錢人的出價高少許便能得到這片土地。因為收入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分佈是極度不均的,以及城巿中最理想的土地往往是極有限的,故根據上述的過程,消費者剩餘將會隨買家的購買力增加而增加,而且以不成正比的情況下增加。故此,打比方說,最有錢的人只要出價800萬便能夠得到他認為值1000萬的樓;但較窮的人則要出價490萬方能買到他認為值500萬的樓(前者消費者剩餘是200萬;後者是10萬)。

地產商的階級壟斷行為

在順序配置的競投過程下,最窮的人,因為最遲進入樓巿,通常都要面對一大群房屋供應商的類壟斷(quasi-monopoly)局面。這情況下,窮人的消費者剩餘會被發展商蠶食,倒過來變成房屋供應商的生產者剩餘(通常以租金和賣樓利潤形式出現),並進入發展商口袋裡。

這種壟斷局面的出現其實十分奇怪。本來樓巿高度競爭會令發展商的生產者剩餘減少;但正因發展商的生產者剩餘減少,發展商間為求得到較多的利潤,故不約而同地抬高房屋售價。這樣做,對較窮的買家言,他們會因價格被抬高而導致其消費者剩餘減少或沒有消費者剩餘的情況;更甚者,在房屋售價不斷被抬高的情況下,較窮買家最終會導致「毫無選擇」,被迫退出樓巿,變成買不起樓的情況。

此外,由於抬高樓價不是單一發展商的行為,而是一眾發展商作為一個「壟斷階級」的階級行為。故此,對較窮的買家(正確點說,是「收入較低的階級」)言,他們要面對的是一個階級為求利潤最大化而出現的巿場壟斷行為。

出乎意料的結論

從上述分析,我們會得出一個簡單結論:有錢人將在買樓過程中有較窮人多出很多的經濟選擇,並能輕易逃出發展商的壟斷局面;反之,窮人的經濟選擇則永遠是十分有限(可能甚至無)的。更重要的是,這意味:有錢人可以藉這賣買房屋過程來控制城巿空間,但窮人則會被困在這過程當中。

此文試從微觀經濟學的基本分析工具──消費者剩餘──出發,從中得出發展商在買樓過程中如何出現壟斷的階級行為。誠然,這結論是出乎意料和驚人的。因為傳統經濟分析均認為競爭會為消費者帶來益處。但以上的分析卻指出,樓巿買賣過程中的競爭卻只會有益於「較有錢的消費者」,而對「較窮的消費者」有害。此外,由於出現壟斷,傳統經濟學亦再難以獨立處理這問題,並唯有進入政治經濟學的領域,對政治和權力作出分析,方能得出改善壟斷局面的政策方案──而這最可能的又會是政府作為一集體力量來干預樓巿賣買過程的方案。

參考: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經濟剩餘

David Harvey (2009[1973]), Social Justice and the City, revised edition, 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Georgia, p. 168-171.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走出供需法則的住宅政策-名人觀點-中國時報20100331

名人觀點-

走出供需法則的住宅政策
   
2010-03-31 中國時報 【夏鑄九】
     
 黃樹仁教授〈迷途的無殼蝸牛〉一文,廣泛論及都市規畫、交通規畫、經濟學、社會學各領域,並以經濟學供需法則為核心,主張解放關渡平原保留地作為新市鎮、搭配捷運來增加住宅供給,以市場機制解決當前嚴峻住宅問題,卻迴避對住宅政策全盤檢討、更缺乏國土規畫通盤思考,必須予以回應。

 首先,一個未對住宅商品化有所質疑者,很容易簡單套用經濟學原理的供需法則解釋房地產此一「商品」為何漲價?吳揆日前發言也認為都會區土地供給有限、需求增加,自然帶動價格上漲,因此擬推出郊區平價住宅為疏解民怨之道。然即使是經濟學原理,都未曾把土地視為一般商品、未曾認為土地可以透過大量生產來調節供需。經濟學中的土地供給是有限而沒有彈性的,其供給曲線甚至是一條固定的垂直線。

 再者,今日房價問題,豈是土地供給量不足、購屋自住者需求增加造成?十年來北縣市透過標售變賣的國有土地數量逾十三萬坪,可建築面積至少五十萬坪,加以台灣人口成長率、所得水準雙雙下跌,為何仍不足以抑制房價?正因這些變賣的國土,淪為建商財團豪宅賭局籌碼,僅僅助長了投機性資金炒作,而欲購屋自住者則從來未曾取得這場供需遊戲的門票。其結果是,市井小民被投機性資金宰割、買不起房子,空屋率卻不斷飆高並進而成為投機者向銀行低利貸款的擔保品,風險轉移給全民。而國家因應此困境時,甚至深恐房價下跌,不斷推出向投機性資金靠攏政策,面對此一由國家機器介入破壞、只准作多不准作空的市場,論者還能繼續套用經濟學初學者眼中最簡單的供需原理?

 其次,〈迷〉文對都市規畫與交通規畫見解,即以新市鎮搭配捷運解決都市住宅問題,除過於簡化、亦未見六○年代以來都市社會運動對其影響。其一,應記取珍.雅各在《美國大城市的生與死》中對以都市擴張解決都市住宅問題所造成能源浪費、基礎設施浪費、土地浪費的警告;其二,透過郊區新市鎮搭配捷運之套餐即使發達了新市鎮,在都市擴張基調下,反而是強化〈迷〉文作者所批判「大台北都市中心」及作為「次居住核」繞著大台北都會區叢生此一迴路,下場將如首爾,其城鄉差距嚴重到全國一半人口集中在失控的首爾大都會區,房市泡沫與中產貧窮化問題自不在話下;其三,都市中無住屋者被迫離鄉背井搬離城市、落腳郊區、增加通勤金錢與時間成本,在在都是美國六○年代都市計畫失敗的慘痛教訓。更遑論以農地、自然保留地解決都市住宅議題,所顯示對國土規畫的無視。

 不論住宅商品化議題,農地、農村、農民的三農議題,不同階級「接近城市的權力」,均是〈迷〉文作者身在社會學界所不能忽略的社會正義議題,而不能化約為慈善式的所謂道德訴求。期望能跳出簡單供需法與對道德敏感之迷,共同為實現住宅作為基本人權努力。

 (作者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社論-都市更新:新都市顯學?-社論-工商時報20100220

社論-都市更新:新都市顯學?
2010-02-20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政府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地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出都市更新政策,在都市計劃範圍內鼓勵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並予以適當的獎勵,立意可說非常良善。但實施迄今近12年,不僅成效不佳,反而把都市(特別是台北市)老舊、低樓層房屋炒熱,屋主惜售、抬高售價,而一些投資客、投機客更爭相追逐,助長房地產價格的高漲,使都市更新變成現代的新都市顯學。這種現象並不合理,亟待相關主管單位正視,避免成為另一種民怨。

 都市更新自民國87年開始實施,截至目前為止,以台北市而言共申請332案,只通過76案;台北縣共申請330案,只通過96案,而每一都更案平均所需時間約7.7年。何以都市更新困難重重,主要因素在於下列幾點:  

第一,整合困難:都市更新為達其政策目的,設有最低面積1,000平方公尺(300坪)的限制。但由於都市地少人稠,每人土地持份有限,在此情況下,要整合數十戶共同願意都更,並一致同意分配方式,頗不容易。  

第二,地主與實施者,想法不同、認知不一:一般地主期望都更後能分配到比較大的坪數、比較好的位置,而實施者則想獲得比較高的利潤,雙方立場差異甚大,協調極為不易,再碰到釘子戶則是難上加難了。  

第三,都更獎勵不符地主需求:依都市更新條例、實行細則及地方自治條例規定,容積獎勵的上限為法定容積率的1.5倍或法定容積率乘0.3倍再加原容積率。惟因透過權利變換地主的分攤額,再加上目前公設比加大,地主分回的實際可用坪數少於現住坪數,導致參與都更意願不高,特別是土地持分少的地主通常興趣缺缺。  

第四,都市更新法規不利於地主:都市更新案係由土地所有人提供土地,建築開發商(實施者)提供資金與技術,依更新前所有權人土地權利價值與建築開發商提供的資金、技術比例,共同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物。而如何評定更新前土地及投入資金與技術的價值,以作為更新後雙方分配的依據,就取決於評估基準日,與委託專業估價師查估價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第一項及台北市所頒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估價師概由實施者委託;既由實施者委託,當然可能由實施者左右其查估的結果。再者,將評估基準日由實施者指定,實施者可將權利變化計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劃一併報核,將地主土地評估基準日的! 時! 程提早。加上審核程序冗長,在房地產價格變動快速的情況下,評估基準日地主之土地價格與實施者提出之資金、技術價值,時間落差可能超過一年以上,對土地提供之地主極為不利。因為法規的不周全,往往造成糾紛而影響都更之進程。

 都市更新之政策原為政府之美意,但實施迄今卻問題重重,不但參與都更的地主認為被剝削,更成為被有心人炒作的題材,且成為助漲都市房產價格的幫兇。為解決此問題,首要做法應是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暨地方所頒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等相關自治法規,增加必要的地主容積獎勵;其次則為導正地主與實施者之間有關權益分配的不公平規定。但釜底抽薪之計,乃是提高現行法定容積率,讓可建面積提高以減低房地產持有成本,進而抑制目前過高的房地產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