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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

市場外的居住方案--2010/07/05--中國時報論壇

市場外的居住方案

  • 2010-07-05
  • 中國時報
  • 【林克叡、張立本】

 高房價的議題還在吵,包括五都候選人在內的主導性輿論,又將目光轉向了都市更新。在沒有釐清「住的權利」及可能性的狀況下,這兩個不同內涵的概念會以什麼樣的方式關連起來、產生什麼影響,需要我們嚴格關注。

 我們首先要指出,公部門績效不彰的問題雖待解決,但市場與社會卻是兩回事。國宅停建沒幾年,中央政府轉而鼓勵建商興建廉價住宅,顯見居住問題從未冷卻,但是鮮少有人知道,捷運沿線的土地幾乎都是原本的國宅預定地,所謂依循「健全市場」提出的捷運住宅方案,主要意義在於政府逃避公共責任。

 一九七○年代的舊金山市政府也曾為了降低公共支出,以都市更新的口號,將名為「國際旅社」的單身老人低收入出租住宅售予建商。灣區的民間組織為此發動數萬人的和平示威。值得注意的是,該案歷經三十餘年、數度轉手都無法動工,幾年前轉入教會名下,與社區協商興建學校、讓回半數土地為出租住宅,終於替城市進步跨出大步。

 住宅NGO是弱勢者市中心居住權的主要推手。美國聯邦向來有「付得起」住房政策(affordable housing),讓符合資格者的居住支出維持在總收入三分之一以內,但在弱肉強食的地產環境裡作用有限。「國際旅社」事件後,舊金山地方政府以財務擔保、制度革新,支持非營利團體逐步成立、累積物業。

 弱勢照護有其合理性,支持非營利組織,並沒有侵犯開發商的權利。住宅協會同樣的競標方式與開發商抗衡,因為意不在獲利,故頗有成效地幫助政府發揮公共職責,供應更人性化的選擇。如今較具規模的,旗下戶數可達五千戶且多在市中心,相較下,北市現存公有的低收入平價住宅都建於七○年代,總量不過兩千,卻持續減少或外移。

 美西的例子讓我們看到底層有權住在高價房價區,舊金山的住宅協會是市場之外的居住方案,充分表現城市物質建設來自於社會集體創造亦必須要公平共享。我們更須要求政府落實其公共性,因為市場的邏輯是競爭,為了獲利就不可能達到均衡,然而政府則必須符合社會要求公平的普遍意識。

 以荷蘭為例,「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並非補貼弱勢,它就是整體住宅政策。以阿姆斯特丹來說,數百年歷史的非營利「社會住宅」組織所擁有的出租住宅,佔全市住宅總供給量的半數,靠的就是有效規畫、計畫。

 台灣政府篤信「幫助個人進入住宅市場」,卻沒有看見立論的自我矛盾。個人的居住需求向來是多元的,社會需求有動態變化,但這與市場利益導向「創造的需求」是兩回事。「市場」從來不是自我運行的孤立體系,任何影響地價的因素,舉凡區位、交通建設乃至於公園、學校、下水道、令人討厭的變電所,都有政府因素隱含其中。

 阿姆斯特丹例子裡,政府維持各區之間公共服務的基本平等,以及區內的住宅等級混合規畫,在達到基本生活水準前提下,穩定甚且幫助住宅產業的多元創造。我們也見到,荷蘭理解低地國的土地狹小與天災危機的公共管理必要,因此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著眼「都市」集體生活創造,絕非獎勵「個別建築地盤」自昇品質。這樣前提下,公共的回歸公共,中產階級與弱勢才有基本生活水準,豪宅也才真正是有錢人的房子,而非彌補政府無能的使用者付費。

 在我們以上舉的兩個城市裡,房地市場比台灣還盛行,但由於政府發揮了國家做為現代社會公共倫理、制度依歸的「德」的職責,更有效的同時保障不同階層的居住者。這兩個城市能給台灣什麼啟示?(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住宅研究中心召委)

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平價住宅能解決問題嗎--2010/05/05--中時言論廣場--謝國鐘

平價住宅能解決問題嗎

  • 2010-05-05
  • 中國時報
  • 【謝國鐘】

 最近行政院為了平息都會區房價過高的民怨,計畫在機場捷運沿線的幾個站區興建可容納四萬人平價住宅,然而,大家關心的是這個政策是否能抑制高漲的房價外,還擔心這樣的平價住宅會不會最終成了貧民窟?

 前車之鑑就是國宅。台灣國宅政策長年下來已經引發許多問題。

 首先,由於國宅可任意轉售、坐享高額獲利的菁華區國宅就像樂透彩,少數中獎者很爽,但卻無法照顧到更多真正需要國宅的人,此外它還會滋生許多國宅蟑螂。國宅只要一被轉售到非經濟弱勢族群,它原應被賦予的照顧弱勢者的生命就算終結。依目前國宅的轉售限制(須住滿一年以上,須還清貸款),國宅的壽命最短者只有一年,愈熱門的地段壽命愈短,熱門國宅很快就會住滿那些根本不符合申購國宅條件的人。

 針對類似的問題,芬蘭政府的對策是「國宅只能轉賣給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指定的買主(那些排隊等候國宅的人),價格也受到規範,除反映通貨膨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加價。」另外一項對策是「部分國宅只租不售」。芬蘭的國宅有一半出售,另一半則出租;新加坡則有七○%低收入戶住在出租國宅。

 已有許多專家學者建議政府採行「改賣為租」的國宅政策,總之,用來照顧經濟弱勢者的國宅,絕不能流入房仲市場成為謀利的商品,國宅做為照顧弱勢者的壽命應該跟其建築壽命一樣長。

 其次,將同一收入群族集中安置絕對是一項嚴重的結構性錯誤,而將一群經濟弱勢的人集中在區位不佳的城市角落,就等同把他們加以隔離,再任其年復一年地衰敗下去。那個地區很快就會被標籤化、汙名化,外頭的人不願住進來,裡頭的人想搬也離不開,於是整個社區就會像是一潭死水,漸漸發臭。

 再看看芬蘭政府的思維:「住家地點及屋況的不平等是先天邊緣化及弱勢的溫床」,因此「新住宅區規畫概念是須適合所有社會階層。窮人與富人比鄰而居,國宅在品質及外觀上,和靠高利率房貸買下的房子並無二致。」芬蘭政府致力於「讓社會各階層混居」,並自詡其首都沒任何社區是專屬於富人的。

 再者,國宅不應只用來照顧某一收入族群,而應規畫更多元的住宅類型來照顧各種層面的經濟弱勢族群,除一般家庭外,還應包括獨居老人、單親家庭、原住民、學生、甚至遊民。居住單元的類型及服務空間規畫就該相當多元。

 而這次政府打算推出的平價國宅,初估每坪單價約十七、八萬,住宅類型以二十八至三十五坪為主,因此每戶總價約為五百到六百萬,對中產階級或許還算「平價」,但對許多低收入族群這仍是高不可攀呢。以收入22k的大學畢業生為例,得不吃不喝十九年才買得起,因此如果能提供十坪左右的套房,將能大大減輕負擔。

 其實對許多經濟弱勢者,一間房租合理的安身之處才是真正迫切的需求。政府應認清事實:真正需要住宅的弱勢族群其實也是最沒能力買房子的人,因此出租國宅及小坪數套房絕對有其需求。

 如果政府再不好好正視這些問題並修正國宅政策,未來國宅將註定會走向兩種結果。地段佳、公設完善、施工品質優良的國宅,在出售的一兩年後就會開始流入房仲市場,成為奇貨可居的熱門商品;地段差、公設不足、施工品質平平的國宅,在未來十年、二十年將漸漸淪為環境敗破的貧民區,乏人問津。

 而那些低薪的單身男女繼續以高租金在城市裡換得一席棲身地,原住民繼續住在河川高灘地的違章建築裡,而遊民則繼續像鬼魂一般,無聲地在城市裡四處遊蕩。這樣的景象是我們想要的嗎?(作者為建築師)

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銀行業:釘子戶不拔 都更難行-2010/04/24 中國時報

銀行業:釘子戶不拔 都更難行

  • 2010-04-24
  • 中國時報
  • 【黃琮淵/台北報導】

 北市府擬提高都更案容積獎勵,加快都更進度,積極參與都更的銀行業者表示:樂見其成,但最常遇到阻礙,卻是「釘子戶」問題怎麼解決;除非政府拿出公權力,在關鍵時刻「處理」釘子戶爭議,否則障礙仍在。

 一銀主管表示,銀行手握金流資源較易切入都更市場,從房貸到建商融資,不用再透過其他銀行,難關少一道。他坦承,都更「忙在前半段」,原因是住戶意見不易整合,加上釘子戶問題難解,動土後問題就少很多。

 這名主管表示,最常見的釘子戶有兩類:一是完工後分配比例喬不攏,對於所分配到面積、樓層不滿意,為了利益,寧可癱瘓都更進度。另一是年紀較大住戶,對房子有感情,加上「等到蓋好,搞不好已經掛了」的悲觀想法,寧可不要都更。如何在住戶意願與公權力介入中取得平衡,才是政府最該克服難題,若釘子戶一意孤行,光靠其他住戶是勸不動的,只能寄望公權力,若公權力無法發揮,都更再怎樣也推不動。

 銀行業者指出,通常房子到一定年紀,住戶願意都更的比例都不低,以目前只要六到七成同意,就能成案,門檻並非重點。問題在於,只要有反對都更者,就一定要有辦法解決此問題,否則門檻降至一成,也沒有用。

舊屋換新屋 北市都更大利多 坪數不縮水!屋齡30年、半數住戶同意可申請 容積獎勵兩倍!好區段再送停車位 百萬人受惠---2010/04/24 中國時報

舊屋換新屋 北市都更大利多 坪數不縮水!屋齡30年、半數住戶同意可申請 容積獎勵兩倍!好區段再送停車位 百萬人受惠

2010-04-24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民眾怨聲載道,台北市政府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新方案,只要屋齡逾卅年,即可原地重建換新屋、且坪數不縮水,市政府給予二倍的容積獎勵,申請者如將增加的面積出售,甚至可「免費換新屋」;區段較好建物再外加一個停車位,預計近卅萬戶、逾百萬市民受惠,新政策於今年八月一日正式實施,為期五年。

 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說,早年台灣經濟剛起飛,北市房屋需求量增加,當時大多興建四、五層樓公寓,但這些房屋消防設備、公共設施不足,又沒電梯,據統計,昏迷北市屋齡逾卅年的房屋占三分之一,約廿九萬戶、相當於一一六萬人住在這類老屋裡。

 李永萍指出,許多老人家住在老舊建物,公寓沒有電梯,長輩們上、下樓梯不方便,想換有電梯的房屋,卻又無法負擔高房價,間接影響他們外出的權利,再加上年輕人想在北市買房大不易,房價高的問題,儼然成為民怨之首。

 為解決高房價問題,北市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政策,更史無前例提高都更案的容積獎勵。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說,過去都更案的法定容積獎勵僅一.五倍,新政策特別提高至兩倍。他強調,該案為期五年,只要屋齡逾卅年,基地面積達兩千平方公尺以上(約六七○坪),一半以上住戶同意均可申請。

 建管處以萬華區某公寓為例,基地面積三千一百平方公尺,以四、五層樓試算,每戶原坪數約二二.七坪,都更舊案僅分回十九.六坪,但新政策實施後,不但可換回原坪數,還可外加一個車位,重點是還不含公設比。

 建管處更新事業科長簡瑟芳說,根據都市更新法第十條規定,都更案需要十分之一住戶同意,為了確保專案的執行性,「舊屋換新屋」的專案規定更加嚴格,需要有二分之一住戶同意才能執行。她強調,可以提高申請門檻,但絕不可降低標準,因此專案並無抵觸母法。

 除了提高容積獎勵,都更案的規畫費也「加碼」補助。林崇傑說,過去都更案皆由建商經手,導致建商炒高房價,趁機大賺一筆,他建議住戶自組更新會,都更案的規畫費用,可向市府申請最高五二○萬的補助,市府更委託「都市更新學會」,免費下鄉解說法令問題。

 雖然申請改建者要負擔改建費用,不過市府將協助都更民眾申請貸款,且給予二倍容積獎勵後,民眾亦可把新增容積出售的款項作為改建費用,等於可「免費換新屋」。

 簡瑟芳說,該案市府討論通過,待市長正式宣布後,會到各行政區舉辦說明會,統整各方意見後,會正式提案。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走出供需法則的住宅政策-名人觀點-中國時報20100331

名人觀點-

走出供需法則的住宅政策
   
2010-03-31 中國時報 【夏鑄九】
     
 黃樹仁教授〈迷途的無殼蝸牛〉一文,廣泛論及都市規畫、交通規畫、經濟學、社會學各領域,並以經濟學供需法則為核心,主張解放關渡平原保留地作為新市鎮、搭配捷運來增加住宅供給,以市場機制解決當前嚴峻住宅問題,卻迴避對住宅政策全盤檢討、更缺乏國土規畫通盤思考,必須予以回應。

 首先,一個未對住宅商品化有所質疑者,很容易簡單套用經濟學原理的供需法則解釋房地產此一「商品」為何漲價?吳揆日前發言也認為都會區土地供給有限、需求增加,自然帶動價格上漲,因此擬推出郊區平價住宅為疏解民怨之道。然即使是經濟學原理,都未曾把土地視為一般商品、未曾認為土地可以透過大量生產來調節供需。經濟學中的土地供給是有限而沒有彈性的,其供給曲線甚至是一條固定的垂直線。

 再者,今日房價問題,豈是土地供給量不足、購屋自住者需求增加造成?十年來北縣市透過標售變賣的國有土地數量逾十三萬坪,可建築面積至少五十萬坪,加以台灣人口成長率、所得水準雙雙下跌,為何仍不足以抑制房價?正因這些變賣的國土,淪為建商財團豪宅賭局籌碼,僅僅助長了投機性資金炒作,而欲購屋自住者則從來未曾取得這場供需遊戲的門票。其結果是,市井小民被投機性資金宰割、買不起房子,空屋率卻不斷飆高並進而成為投機者向銀行低利貸款的擔保品,風險轉移給全民。而國家因應此困境時,甚至深恐房價下跌,不斷推出向投機性資金靠攏政策,面對此一由國家機器介入破壞、只准作多不准作空的市場,論者還能繼續套用經濟學初學者眼中最簡單的供需原理?

 其次,〈迷〉文對都市規畫與交通規畫見解,即以新市鎮搭配捷運解決都市住宅問題,除過於簡化、亦未見六○年代以來都市社會運動對其影響。其一,應記取珍.雅各在《美國大城市的生與死》中對以都市擴張解決都市住宅問題所造成能源浪費、基礎設施浪費、土地浪費的警告;其二,透過郊區新市鎮搭配捷運之套餐即使發達了新市鎮,在都市擴張基調下,反而是強化〈迷〉文作者所批判「大台北都市中心」及作為「次居住核」繞著大台北都會區叢生此一迴路,下場將如首爾,其城鄉差距嚴重到全國一半人口集中在失控的首爾大都會區,房市泡沫與中產貧窮化問題自不在話下;其三,都市中無住屋者被迫離鄉背井搬離城市、落腳郊區、增加通勤金錢與時間成本,在在都是美國六○年代都市計畫失敗的慘痛教訓。更遑論以農地、自然保留地解決都市住宅議題,所顯示對國土規畫的無視。

 不論住宅商品化議題,農地、農村、農民的三農議題,不同階級「接近城市的權力」,均是〈迷〉文作者身在社會學界所不能忽略的社會正義議題,而不能化約為慈善式的所謂道德訴求。期望能跳出簡單供需法與對道德敏感之迷,共同為實現住宅作為基本人權努力。

 (作者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兼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