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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Jeremy Liu 的奇想(二)

Jeremy還說,怎麼解決房屋問題?你可以規定,例如五年內禁止興建私有宅的房子。如果建商抗議,你告訴他還是可以蓋阿,只是只能該出租的房子或者其他類型的商辦大樓,總之就是不能蓋私有宅。而且,郊區什麼都不能蓋。不要以為這不可能,因為這樣搞,市區房地產是會上漲的,擁有者與建商都會很高興。不要擔心那些已經要買房子的,他們已經很有錢了,不用管他們,但是這麼做就可以持續拉高出租房的數量,而你可以約定一個比率,到了之後再開放興建私有宅的房舍。這對於以建築賺錢的人、以既有房屋的價格來賺錢的人,都是有利的,因為他們的東西就變成稀有物了。這對於急尋出租房的人也是有利的,因為新建轉向了。Jeremy說,以前當我這樣講的時候大家都笑我,說不可能。嘿嘿,但是就在今年,加州州長Jerry Brown就宣布了類似的事情,這不是不可能的。哈哈哈,他大笑。

不過,與這同時必須要做的是租賃契約的法治化、透明化。當住宅興建、房地產已是政府眼中這麼重要的台灣經濟建設基底的時候,我們怎麼可以忍受「契約」、「價格」、「權利義務」等問題還處在這麼「非正式化」、「地下經濟化」的狀態呢?

Jeremy Liu 的奇想(一)

Jeremy Liu說了一件他不解的事。他說,如果你想要獲得最高利潤,做為買主,應該在意的是「賺得最多」。也就是說,當你的房子蓋得越大,扣掉成本去賣的時候,每坪的平均利潤其實是最低的。換言之,如果蓋小房子,其實利潤應該是較高的。但很奇怪的是台灣都用「每單位(坪)」的價格來思考,而不是以「一件商品(一間房)」的角度思考。而如果是思考整間房子,以致於不會拼命蓋大房屋,那麼總體來講,價格是會下降的。當想賺錢的人賺到最多的時候,想住的人未必得支付現在這樣的高額房價,那麼這種狀況下的餘屋,其實要出租出去的話,價格也不會這麼高。Jeremy確實提供了一種思考角度,一種身在其中的人很難這樣想的角度。

當然,要回答他的問題,我們也得先回答自己,蓋豪宅的時候的價格計算是怎麼來的?建材等級的評定、檢驗有沒有問題,或者讓我們說,政府真的管制了建材的認定嗎?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社會住宅 勿淪為國宅 (原題:以華光社區檢驗社會住宅政策)

社會住宅 勿淪為國宅 (原題:以華光社區檢驗社會住宅政策)

中國時報 A22/時論廣場 2010/11/11
社會住宅 勿淪為國宅

【劉可強、張立本】
  在高房價的時代討論「居住」與「人權」的關係,迅速得到中央及縣市長參選人的回應,令人興奮。但在位者們既支持社會住宅,又鼓吹獎勵式的、可能加速炒樓危機的都市更新,則又引人憂慮。我們認為,應該從概念修正與制度改善兩個層面討論政府的「利多」,並指出更具開放性的建議。
  「社會住宅」概念在討論「小帝寶」的輿論中遭到嚴重簡化,由於侷限在特定族群,如老人、弱勢、學生,所以出現了貧民窟化的普遍擔憂。社會住宅必須顧及無法進入市場的人,但概念上也該是與市場共存的、普遍的住宅供應方式,需要全面的制度改革。政府以應急的方式回應要求,只是管窺心態,誤認住宅問題只消補充「出租型」、「短期、公益型」而不需改革相關體制。
  四十年前的國宅政策,或者微量的低收入平宅,便部分的源於上述簡化,見招拆招,以致要不蓋得太遠沒人住,要不就是蓋在市中心迅速遭到轉手。或使低收入戶為求居住而被迫鎖定在特定階級位置,無助解決居住問題。
  相對於上述尚未成案的仁愛路空總土地,沿著捷運線釋出土地的方案也有毛病。論者可能會把A7站區方案視為折衝型的方案,利用捷運對交通時間的縮短,解決市中心空地不足問題,卻忽略了人類不是抽象的統計數字,不是找個地方塞進去就好了。居住的概念須考慮社會網絡、日常生存需要、漫長時間建立起來的關係,政府將人放射性的外移,依據的僅是排除性的、錯誤的關於地價與距離之必然規律的假定。
  我們必須提醒,雖然捷運路網使得市中心以外的土地更能為中等以下收入者接受,幫助受薪階級,特別是短期工作的族群能維持其與城市的網絡關係,但這本質上也是剝削。為了同時回應都市更新的政策,想居住市中心的權利,並面對普通市民對其居住需求、房產價值的多重考慮,我們希望藉由「華光社區」進行討論。
  華光特區的地主,計有司法院、法務部、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及台北市府等,就意義而言可說是「公有土地」,土地規畫很大程度的掌握在政府主腦手中。以目前來看,無論成為金融區或者轉型,應該都會以BOT、私有化的方式,交由開發商標案規畫。地產機器啟動,就會逼促周邊區域邁入都更、漲價的浪潮,那怕周邊地景的影響、周邊房主預期心理的實現是極緩慢的,對於現居此地的人而言,影響則是沉重、立即的。
  從舊的觀念與角度,解決華光社區很簡單:依法行政、補貼之後驅逐,頂多看誰符合國宅、平宅排隊,有空位才補入。不過既然中央與地方高層都關注「居住問題」,或許也該面對臺灣住宅制度本身的窳陋。
  從拆遷運動的角度,最新的議題在於如何讓拆遷戶有能力搬入「同區、同級」的住宅,而不單是金錢。對於建商、承包開發商、政府主計單位、附近的大宗土地持有者而言,問題卻都是金錢。以這樣的角度,即該區土地尚未因為進入市場而「價格化」,那麼對這片位居中正大公園旁的土地就能有新的視野,既達到都市服務改善、景觀改善的目的,又不藉著新貴客驅逐原住戶。我們認為華光社區比現有的「公益標」、捷運沿線土地,更能考驗「社會住宅政策」的誠意。
  當下,「社會住宅」的概念還需要更多討論,達到適居城市路途遙遠,不能將之封閉,我們更需聯帶把相關制度拉進來修訂。華光的土地規模所能營造的單位肯定遠遠超過既有住戶的安置,餘下的單位必定能允許充分、合理的利用。
  (劉可強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所教授,張立本為臺大社會住宅研究中心召集委員)



原文:


在高房價的時代討論「居住」與「人權」的關係,迅速得到中央及縣市長參選人的回應,令人興奮。但在位者們既支持社會住宅,又鼓吹獎勵式的、可能加速炒樓危機的都市更新,則又引人憂慮。我們認為,應該從概念修正與制度改善兩個層面討論政府的「利多」,並指出更具開放性的建議。

「社會住宅」概念在討論「小帝寶」的輿論中遭到嚴重簡化,由於侷限在特定族群,如老人、弱勢、學生,所以出現了貧民窟化的普遍擔憂。社會住宅必須顧及無法進入市場的人,但概念上也該是與市場共存的、普遍的住宅供應方式,需要全面的制度改革。政府以應急的方式回應要求,只是管窺心態,誤認住宅問題只消補充「出租型」、「短期、公益型」而不需改革相關體制。

四十年前的國宅政策,或者微量的低收入平宅,便部分地源於上述簡化,見招拆招,以致要不蓋得太遠沒人住,要不就是蓋在市中心迅速遭到轉手,或使低收入戶為求居住而被迫鎖定在特定階級位置,無助解決居住問題。

相對於上述尚未成案的仁愛路空總土地,沿著捷運線釋出土地的方案也有毛病。論者可能會把A7站區方案視為折衝型的方案,利用捷運對交通時間的縮短,解決市中心空地不足的問題,卻忽略了人類不是抽象的統計數字,不是找個地方塞進去就好了。居住的概念必須考慮社會網絡、日常生存需要、漫長時間建立起來的關係,政府將人放射性的外移,依據的僅是排除性的、錯誤的關於地價與距離之必然規律的假定。

我們必須提醒,雖然捷運路網使得市中心以外的土地更能為中等以下收入者接受,幫助受薪階級,特別是短期工作的族群能維持其與城市的網絡關係,但這本質上也是剝削。執政者以施捨的姿態釋出遙遠的夢的同時,我們卻要質疑都市更新政策如何不斷助長地價、公部門如何不斷縮減原本位居市中心的社會福利、社會服務性質居住場所。

為了同時回應都市更新的政策,想像居住市中心的權利,並面對普通市民對其居住需求、房產價值的多重考慮,我們希望藉由「華光社區」進行討論。

華光社區是面臨拆遷的、權利狀況相當複雜的社區。張景森時代「臺北華爾街、金融特區」的名目出現,似乎注定了這個位於中正紀念堂東側、十多公頃的鄰里的命運,但我們知道,如果政府沒有違法偷跑,那麼它的未來仍可有變數。

華光特區的地主,計有司法院、法務部、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及台北市府等,就意義而言是可說是「公有土地」,土地規劃很大程度的掌握在政府主腦的手中。以目前來看,無論成為金融區或者轉型,應該都會以BOT、私有化的方式,交由開發商標案規劃。地產機器啟動,就會逼促周邊區域邁入都更、漲價的浪潮,那怕周邊地景的影響、周邊房主預期心理的實現是極緩慢的,對於現居此地的人而言,影響則是沈重、立即的。

從舊的觀念與角度,解決華光社區很簡單:依法行政、補貼之後驅逐,頂多,看誰符合國宅、平宅排隊,有空位才補入。不過既然中央與地方高層都表態關注「居住問題」,或許也該面對臺灣住宅制度本身的窳陋。

從拆遷運動的角度,最新的議題在於如何讓拆遷戶有能力搬入「同區、同級」的住宅,而不單是金錢。對於建商、承包開發商、政府主計單位、附近的大宗土地持有者而言,問題卻都是金錢。以這樣的角度,即該區土地尚未因為進入市場而「價格化」,那麼對這片位居中正大公園旁的土地就能有新的視野,既達到都市服務改善、景觀改善的目的,又不藉著新貴客驅逐原住戶。

我們認為華光社區比現有的「公益標」、捷運沿線土地,更能考驗「社會住宅政策」的誠意。先面對中心土地必然等於高額價格的謬論之後,可以思考其實際的價值,特別是公有土地在都市更新中的角色。只是要實現這樣的想法,需要更多的制度幫助,例如能否產生依據成本而非考慮利潤的營建體系?能不能有鼓勵非營利團體的新政策?如何改變公家單位對土地與價格的看法、稅制?能不能不要把社會住宅視為貧民,而是階級混雜的社區,從而發現品質良好、公共服務良好的社會住宅更能鼓勵建築設計者進步、平抑價格?長期出租的規定應該是什麼、如何刺激原有的仲介制度?居住者的權利與義務又為何?

當下,「社會住宅」的概念還需要更多討論,達到適居城市路途遙遠,不能將之封閉,我們更需聯帶把相關制度拉進來修訂。華光的土地規模所能營造的單位肯定遠遠超過既有住戶的安置,餘下的單位必定能允許充分、合理的利用,期待華光成為社會住宅示範點,繼而擴及城市裡其他都更相關迫遷案的同時,我們也要說,如果華光社區無論合法與否的居民遭到驅逐、被迫自謀出路,顯然執政者對社會住宅的回應也就只是選舉語言,無關深刻、全面的執政眼光。

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

市場外的居住方案--2010/07/05--中國時報論壇

市場外的居住方案

  • 2010-07-05
  • 中國時報
  • 【林克叡、張立本】

 高房價的議題還在吵,包括五都候選人在內的主導性輿論,又將目光轉向了都市更新。在沒有釐清「住的權利」及可能性的狀況下,這兩個不同內涵的概念會以什麼樣的方式關連起來、產生什麼影響,需要我們嚴格關注。

 我們首先要指出,公部門績效不彰的問題雖待解決,但市場與社會卻是兩回事。國宅停建沒幾年,中央政府轉而鼓勵建商興建廉價住宅,顯見居住問題從未冷卻,但是鮮少有人知道,捷運沿線的土地幾乎都是原本的國宅預定地,所謂依循「健全市場」提出的捷運住宅方案,主要意義在於政府逃避公共責任。

 一九七○年代的舊金山市政府也曾為了降低公共支出,以都市更新的口號,將名為「國際旅社」的單身老人低收入出租住宅售予建商。灣區的民間組織為此發動數萬人的和平示威。值得注意的是,該案歷經三十餘年、數度轉手都無法動工,幾年前轉入教會名下,與社區協商興建學校、讓回半數土地為出租住宅,終於替城市進步跨出大步。

 住宅NGO是弱勢者市中心居住權的主要推手。美國聯邦向來有「付得起」住房政策(affordable housing),讓符合資格者的居住支出維持在總收入三分之一以內,但在弱肉強食的地產環境裡作用有限。「國際旅社」事件後,舊金山地方政府以財務擔保、制度革新,支持非營利團體逐步成立、累積物業。

 弱勢照護有其合理性,支持非營利組織,並沒有侵犯開發商的權利。住宅協會同樣的競標方式與開發商抗衡,因為意不在獲利,故頗有成效地幫助政府發揮公共職責,供應更人性化的選擇。如今較具規模的,旗下戶數可達五千戶且多在市中心,相較下,北市現存公有的低收入平價住宅都建於七○年代,總量不過兩千,卻持續減少或外移。

 美西的例子讓我們看到底層有權住在高價房價區,舊金山的住宅協會是市場之外的居住方案,充分表現城市物質建設來自於社會集體創造亦必須要公平共享。我們更須要求政府落實其公共性,因為市場的邏輯是競爭,為了獲利就不可能達到均衡,然而政府則必須符合社會要求公平的普遍意識。

 以荷蘭為例,「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並非補貼弱勢,它就是整體住宅政策。以阿姆斯特丹來說,數百年歷史的非營利「社會住宅」組織所擁有的出租住宅,佔全市住宅總供給量的半數,靠的就是有效規畫、計畫。

 台灣政府篤信「幫助個人進入住宅市場」,卻沒有看見立論的自我矛盾。個人的居住需求向來是多元的,社會需求有動態變化,但這與市場利益導向「創造的需求」是兩回事。「市場」從來不是自我運行的孤立體系,任何影響地價的因素,舉凡區位、交通建設乃至於公園、學校、下水道、令人討厭的變電所,都有政府因素隱含其中。

 阿姆斯特丹例子裡,政府維持各區之間公共服務的基本平等,以及區內的住宅等級混合規畫,在達到基本生活水準前提下,穩定甚且幫助住宅產業的多元創造。我們也見到,荷蘭理解低地國的土地狹小與天災危機的公共管理必要,因此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著眼「都市」集體生活創造,絕非獎勵「個別建築地盤」自昇品質。這樣前提下,公共的回歸公共,中產階級與弱勢才有基本生活水準,豪宅也才真正是有錢人的房子,而非彌補政府無能的使用者付費。

 在我們以上舉的兩個城市裡,房地市場比台灣還盛行,但由於政府發揮了國家做為現代社會公共倫理、制度依歸的「德」的職責,更有效的同時保障不同階層的居住者。這兩個城市能給台灣什麼啟示?(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住宅研究中心召委)

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Madrid Social Housing-案例-

Morphosis
Madrid Social Housing

Madrid, Spain

In a suburban Madrid neighborhood of conventional, anonymous housing blocks, Morphosis devised a typology of porosity to suit the social ideals of this project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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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oland Halbe

As an alternative to towering blocks of faceless units, this project explores a radically different social model that integrates landscape and village topologies.
By grafting properties commonly found in detached villas onto this low-income housing project the architects achieved a multi-family living complex with amenities such as loggias, green spaces, and domestically scaled massing that are not normally found in public housing in Spain.
The basic parti is an extruded “J”: a low-rise “village” building, flanked by a tall, slender bar to the North and a lower multi-level bar building to the S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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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oland Hal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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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oland Hal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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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oland Halbe

A layer of landscape overlaid upon a facade composed of a series of open spaces and idiosyncratic punctures combine to break down the institutional nature of the public housing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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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oland Halbe

Open spaces occur on three different scales: small, domestic patios inside the individual residential units, mid-sized public courtyards that punctuate the low residential structure, and the large, communal, landscaped space, the pas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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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Nic Leho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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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Nic Leho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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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Nic Leho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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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Nic Lehoux

The landscaped lattice folds up vertically; like a carpet, plant growth covers the flat village and climbs up the taller buildings creating an idyllic refuge from the urban surroundings.
The paseo, shaded by trees and a vegetation-covered trellis, takes the place of a conventional interior l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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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oland Hal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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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oland Hal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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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Roland Halbe

The design brings open green space to a dense urban milieu. The idiosyncratic topology creates a community-oriented social fabric and challenges the prevalent urban social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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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wing courtesy Morphosis
Plan

Site area: 1.05 hectares
Project size: 22,200 gross square meters
141 two-, three- and four-bedroom units
Completed: 2007

Client: Empresa Municipal de la Vivienda, City of Madrid
Architects: Morphosis
Project Manager: Paul Gonzales
Project Architect: Pavel Getov
Project Team:
Simon Demeuese
Chris Warren
Project Assistants:
Ed Hatcher
Eui Yeob Jeong
Joachim Reiter
Kurt West

Associate Architect: B+ DU Estudio de Arquitectura
Principal: Leon Benacerraf, Begoña Diaz-Urgorri
Project Manager: Alicia Berenguer
Project Team:
Borja Herrero
Begoña Iglesias
Rocio Olano
Agustin Sanchez
Esther Vidal
Project Assistants:
Delfin Alvarez
Jaime Astor
Sergio Calvo
Javier Castillo
Elena Diaz
Monica Hernandez
Structural Engineer: Carlos Pintor, Roberto Vargas
Surveyor: Gerardo Berrocal, Borja Herrero
Landscape Architect: Ana Luengo
Facilities: Rafael Urculo
General Contractor: UICESA

Photographed by Roland Halbe and Nic Leho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