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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8日 星期六

北市都發局長:市民居住品質只會更好--2010/05/07--聯晚

北市都發局長:市民居住品質只會更好

2010.05.07 03:01 pm【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台北報導】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丁育群上午表示,台北市政府針對四、五層樓老舊公寓將提高容積獎勵一事,是符合國際具競爭力城市的作法,未來實施後,無論從那一方面來看,都是正向的,台北市只會更好看、市民居住品質也會更好;對於前營建署長黃南淵昨天批北市都更一事,丁育群表示,「很意外」,他說,可能是老長官資訊不完整,才會認為北市做法不適合,他會找機會再向老長官報告詳細內容。

丁育群上午並分析指出,目前台北市30年以上、四、五層樓的老舊公寓約有29萬戶,符合條件者約占三分之二,大概20萬戶,但有意願,能在規定時間完成者,符合市府容積獎勵者大約僅有二至三萬戶。若以每戶4人計算,該計劃最多約增加12萬人,以台北市現有260萬人,加上12萬人,也不過符合台北市10年前的人口水準,因此,市民生活品質絕對不會因此變壞。

而台北市都市規劃目前是以350萬人口來設計,因此,未來即使是270萬,甚至280萬人口,對台北市而言,都屬合理的,且目前所有具競爭力的國際都市,人口都是朝增加方向規劃。

至於老舊公寓提高容積後,是否會令住宅密度太密,甚至影響綠化、居住品質等,對此,丁育群則說,過去老舊公寓的建蔽率是60%,都更後,以「住三」為例,建蔽率為45%,因此,就都市景觀來說,等於是建築物「拉高」,從過去的「矮胖型」,變「瘦高型」,建物外觀只會變的更好看。

且較原本多出的15%,市府會要求建商綠化,如此一來,不但,綠地相對增加,更朝減少排碳量目標努力,不但台北市愈來愈好看,同時,市民的生活、居住品質也會變的更好、更舒適。

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舊屋換新屋 北市都更大利多 坪數不縮水!屋齡30年、半數住戶同意可申請 容積獎勵兩倍!好區段再送停車位 百萬人受惠---2010/04/24 中國時報

舊屋換新屋 北市都更大利多 坪數不縮水!屋齡30年、半數住戶同意可申請 容積獎勵兩倍!好區段再送停車位 百萬人受惠

2010-04-24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民眾怨聲載道,台北市政府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新方案,只要屋齡逾卅年,即可原地重建換新屋、且坪數不縮水,市政府給予二倍的容積獎勵,申請者如將增加的面積出售,甚至可「免費換新屋」;區段較好建物再外加一個停車位,預計近卅萬戶、逾百萬市民受惠,新政策於今年八月一日正式實施,為期五年。

 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說,早年台灣經濟剛起飛,北市房屋需求量增加,當時大多興建四、五層樓公寓,但這些房屋消防設備、公共設施不足,又沒電梯,據統計,昏迷北市屋齡逾卅年的房屋占三分之一,約廿九萬戶、相當於一一六萬人住在這類老屋裡。

 李永萍指出,許多老人家住在老舊建物,公寓沒有電梯,長輩們上、下樓梯不方便,想換有電梯的房屋,卻又無法負擔高房價,間接影響他們外出的權利,再加上年輕人想在北市買房大不易,房價高的問題,儼然成為民怨之首。

 為解決高房價問題,北市將推出「舊屋換新屋」政策,更史無前例提高都更案的容積獎勵。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說,過去都更案的法定容積獎勵僅一.五倍,新政策特別提高至兩倍。他強調,該案為期五年,只要屋齡逾卅年,基地面積達兩千平方公尺以上(約六七○坪),一半以上住戶同意均可申請。

 建管處以萬華區某公寓為例,基地面積三千一百平方公尺,以四、五層樓試算,每戶原坪數約二二.七坪,都更舊案僅分回十九.六坪,但新政策實施後,不但可換回原坪數,還可外加一個車位,重點是還不含公設比。

 建管處更新事業科長簡瑟芳說,根據都市更新法第十條規定,都更案需要十分之一住戶同意,為了確保專案的執行性,「舊屋換新屋」的專案規定更加嚴格,需要有二分之一住戶同意才能執行。她強調,可以提高申請門檻,但絕不可降低標準,因此專案並無抵觸母法。

 除了提高容積獎勵,都更案的規畫費也「加碼」補助。林崇傑說,過去都更案皆由建商經手,導致建商炒高房價,趁機大賺一筆,他建議住戶自組更新會,都更案的規畫費用,可向市府申請最高五二○萬的補助,市府更委託「都市更新學會」,免費下鄉解說法令問題。

 雖然申請改建者要負擔改建費用,不過市府將協助都更民眾申請貸款,且給予二倍容積獎勵後,民眾亦可把新增容積出售的款項作為改建費用,等於可「免費換新屋」。

 簡瑟芳說,該案市府討論通過,待市長正式宣布後,會到各行政區舉辦說明會,統整各方意見後,會正式提案。

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99年度「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基河三期國宅-臺北市政府-新聞稿2010/1/28

99年度「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基河三期國宅首日申請踴躍

為使本市中繼國宅在空置期間能充分利用及提供青年家庭合宜的居住空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自1月28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本方案首日民眾申請踴躍,截至本日收件時間,計有74戶親送資料提出申請,初審合格計59件,將進一步複審。都市發展局表示,本方案基河三期國宅僅開放47戶短期出租,超出辦理戶數者將列入候補。為免民眾舟車勞苦,將視申請情況,提前截止受理申請。本次收件分親送及掛號寄送二種,將以本局收到文件時間為優先排序處理原則。「即於28日郵寄申請者,本局將於28日當日收到申請文件,依收件時點,插入現場案件排序。」另因作業規定另有敘明截止日以郵戳認定為憑,故於每日現場收件截止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後,所收之郵寄案件,將列於當日現場收件順號之後。 該方案之申請需具備下述條件:1.設籍本市。2.申請人年齡在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3.新婚或育有子女。4.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5.97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127萬元(相關規定可上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查詢)。為免民眾徒勞,有意提出申請之民眾,請先確認自身資格是否符合。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承租公告-政策公告2010/2/24

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

主旨: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依據: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99年3月1日起至99年3月19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二)設籍本市。 (三)新婚或育有子女。 (四)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五)97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7萬以下。 三、短期出租計畫戶數 (一)永平中繼國宅43戶(30坪至32坪)。 (二)本府得依更新改建案或公共工程安置需求調整本方案配租戶數。 四、相關費用及座落 (一)永平國宅(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號附近,14層樓,設有電梯) 1.租金:11,600元/月至12,300元/月。 2.管維費:900元/月。 3.停車費:2,000元/月位(汽車)。 (二)公證費:承租本案國宅簽約時應辦理公證,公證費由本府全額負擔;惟承租未滿一年申請退租者,由承租人負擔二分之一公證費用,並得由租金及保證金內抵扣;但乙方係因租期屆滿而退租者,不在此限。。 五、配租方式: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申請戶資格審查後,統一通知合格申請戶公開由電腦抽籤排序配租(含配租門牌),超過配租戶數者,依序列入候補等候承租。 六、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切結書(切結承租本案國宅即放棄內政部之租金補貼;租約到期即遷出)。 (六)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一)從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或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下載。 (二)親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市府: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免費索取。 八、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 九、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十、每一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申請一戶為限,重複申請者,駁回其全部申請。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辦理。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受理公告- 政策公告2010/2/25

臺北市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將於3月5日至4月16日受理申請,呼籲有補貼需求的市民提出申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內政部辦理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於99年3月5日至4月16日受理申請,臺北市計畫戶數預計辦理租金補貼2,746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830戶,申請書表現場免費提供索取,相關資訊及申請書請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瀏灠下載〈網址:www.cpami.gov.tw〉。 該方案住宅補貼計有新婚及育有子女購屋、租屋(申請人年齡20~40歲),育有子女換屋(申請人年齡20~45歲)等類;其中購置住宅前2年零利率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00萬元,期限20年;租金補貼每月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有關其他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請有意申請的民眾逕至營建署網頁瀏灠查閱,並呼籲符合規定之市民,把握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都市發展局表示該二項補貼不能重複申請,請民眾視需要及條件擇一辦理。於受理期間以現場及掛號郵寄收件方式辦理〈受理申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本局南門辦公室);查詢電話:23212186按1〉。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申請公告-政策公告 2010/3/15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申請至3月19日截止,歡迎有需求民眾提出申請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已於3月1日起受理市民申請,將於99年3月19日截止。都市發展局呼籲,有短期租賃需求及符合申請資格之臺北市市民,請務必於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向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機會。 為提供青年家庭合宜的居住空間,臺北市政府開放未來兩年內尚無使用計畫之中繼國宅供一般市民申請短期租住。申請者資格限制如下:1.設籍本市。2.年齡在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3.新婚(申請日前2年內辦理結婚登記)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單親育有子女可亦可)。4.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5.97年家戶總所得在新台幣127萬元以下。只要符合以上五項條件,均可提出申請。該方案受理申請至99年3月19日止,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書歡迎有意申請之民眾上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和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參考下載,或親至都市發展局索取,並於受理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併應附文件掛號郵寄送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申請通知-政策公告2010/3/25

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已開始受理申請,並將於4月16日截止,歡迎市民把握時間,踴躍提出申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內政部辦理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已於99年3月5日開辦,受理申請至4月16日止。臺北市預計辦理租金補貼2,746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830戶。歡迎有補貼需求的市民,踴躍提出申請。申請書表除於申請現場免費提供索取外,相關資訊及申請書亦可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瀏覽下載〈網址:www.cpami.gov.tw〉。 都市發展局指出本次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係第2年開辦,對象為年齡20-40歲的新婚及育有子女青年家庭,補貼項目計有新婚及育有子女購屋、租屋等;其中育有子女換屋,申請人年齡可延至45歲;購置住宅前2年零利率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00萬元,期限20年;租金補貼每月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 都市發展局呼籲,本方案項目不能重複申請,請民眾視需要及條件擇一辦理。於受理期間以現場及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收件方式受理申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本局南門辦公室);查詢電話:23212186按1〉。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99年度永平中繼國宅短期承租-第二次公告-政策公告2010/4/2

99年度永平中繼國宅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第二次公告

主旨:99年度永平中繼國宅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第二次公告。依據: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第八點。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99年4月7日起至99年5月14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二)設籍本市。 (三)新婚或育有子女。 (四)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五)97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7萬以下。 三、短期出租計畫戶數 (一)永平中繼國宅12戶(30坪至32坪)。 (二)本府得依更新改建案或公共工程安置需求及第一次公告配租餘屋調整本方案配租戶數。 四、相關費用及座落 (一)永平國宅(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號附近,14層樓,設有電梯) 1.租金:11,600元/月至12,300元/月。 2.管維費:900元/月。 3.停車費:2,000元/月位(汽車)。 (二)公證費:承租本案國宅簽約時應辦理公證,公證費由本府全額負擔;惟承租未滿一年申請退租者,由承租人負擔二分之一公證費用,並得由租金及保證金內抵扣;但乙方係因租期屆滿而退租者,不在此限。 五、配租方式: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申請戶資格審查後,統一通知合格申請戶公開由電腦抽籤排序配租(含配租門牌),超過配租戶數者,依序列入候補等候承租。抽籤配租程序結束後,若仍有餘屋陸續出現時,由上開候補等候名冊依序遞補承租。 六、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切結書(切結承租本案國宅即放棄內政部之租金補貼;租約到期即遷出)。 (六)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一)從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 )或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housing.taipei.gov.tw/)下載。 (二)親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市府: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或各區公所免費索取。 八、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 九、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十、每一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申請一戶為限,重複申請者,駁回其全部申請。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