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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承租公告-政策公告2010/2/24

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

主旨: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依據: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99年3月1日起至99年3月19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二)設籍本市。 (三)新婚或育有子女。 (四)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五)97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7萬以下。 三、短期出租計畫戶數 (一)永平中繼國宅43戶(30坪至32坪)。 (二)本府得依更新改建案或公共工程安置需求調整本方案配租戶數。 四、相關費用及座落 (一)永平國宅(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號附近,14層樓,設有電梯) 1.租金:11,600元/月至12,300元/月。 2.管維費:900元/月。 3.停車費:2,000元/月位(汽車)。 (二)公證費:承租本案國宅簽約時應辦理公證,公證費由本府全額負擔;惟承租未滿一年申請退租者,由承租人負擔二分之一公證費用,並得由租金及保證金內抵扣;但乙方係因租期屆滿而退租者,不在此限。。 五、配租方式: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申請戶資格審查後,統一通知合格申請戶公開由電腦抽籤排序配租(含配租門牌),超過配租戶數者,依序列入候補等候承租。 六、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切結書(切結承租本案國宅即放棄內政部之租金補貼;租約到期即遷出)。 (六)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一)從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或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下載。 (二)親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市府: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免費索取。 八、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 九、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十、每一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申請一戶為限,重複申請者,駁回其全部申請。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辦理。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受理公告- 政策公告2010/2/25

臺北市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將於3月5日至4月16日受理申請,呼籲有補貼需求的市民提出申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內政部辦理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於99年3月5日至4月16日受理申請,臺北市計畫戶數預計辦理租金補貼2,746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830戶,申請書表現場免費提供索取,相關資訊及申請書請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瀏灠下載〈網址:www.cpami.gov.tw〉。 該方案住宅補貼計有新婚及育有子女購屋、租屋(申請人年齡20~40歲),育有子女換屋(申請人年齡20~45歲)等類;其中購置住宅前2年零利率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00萬元,期限20年;租金補貼每月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有關其他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請有意申請的民眾逕至營建署網頁瀏灠查閱,並呼籲符合規定之市民,把握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都市發展局表示該二項補貼不能重複申請,請民眾視需要及條件擇一辦理。於受理期間以現場及掛號郵寄收件方式辦理〈受理申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本局南門辦公室);查詢電話:23212186按1〉。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申請公告-政策公告 2010/3/15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申請至3月19日截止,歡迎有需求民眾提出申請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已於3月1日起受理市民申請,將於99年3月19日截止。都市發展局呼籲,有短期租賃需求及符合申請資格之臺北市市民,請務必於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向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機會。 為提供青年家庭合宜的居住空間,臺北市政府開放未來兩年內尚無使用計畫之中繼國宅供一般市民申請短期租住。申請者資格限制如下:1.設籍本市。2.年齡在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3.新婚(申請日前2年內辦理結婚登記)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單親育有子女可亦可)。4.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5.97年家戶總所得在新台幣127萬元以下。只要符合以上五項條件,均可提出申請。該方案受理申請至99年3月19日止,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書歡迎有意申請之民眾上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和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參考下載,或親至都市發展局索取,並於受理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併應附文件掛號郵寄送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