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觀塘重建側影第四集~八呎當一呎, 問你驚唔驚-(轉)香港獨立媒體-舊區更新電視台2010-04-08

轉自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6650
週四, 2010-04-08 17:49 — 舊區更新電視台
曾太住了觀塘四十多年,因重建,市建局要收樓,竟然八呎當一呎賠,令曾太十分困擾;
市建局成立時的同區同面積七年樓齡市值補償承諾,以保存街坊社區網絡,根本完全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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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cSQ1PWG5h0&feature=player_embe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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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99年度「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基河三期國宅-臺北市政府-新聞稿2010/1/28

99年度「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基河三期國宅首日申請踴躍

為使本市中繼國宅在空置期間能充分利用及提供青年家庭合宜的居住空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出「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自1月28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本方案首日民眾申請踴躍,截至本日收件時間,計有74戶親送資料提出申請,初審合格計59件,將進一步複審。都市發展局表示,本方案基河三期國宅僅開放47戶短期出租,超出辦理戶數者將列入候補。為免民眾舟車勞苦,將視申請情況,提前截止受理申請。本次收件分親送及掛號寄送二種,將以本局收到文件時間為優先排序處理原則。「即於28日郵寄申請者,本局將於28日當日收到申請文件,依收件時點,插入現場案件排序。」另因作業規定另有敘明截止日以郵戳認定為憑,故於每日現場收件截止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後,所收之郵寄案件,將列於當日現場收件順號之後。 該方案之申請需具備下述條件:1.設籍本市。2.申請人年齡在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3.新婚或育有子女。4.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5.97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127萬元(相關規定可上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查詢)。為免民眾徒勞,有意提出申請之民眾,請先確認自身資格是否符合。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承租公告-政策公告2010/2/24

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

主旨: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依據: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99年3月1日起至99年3月19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二)設籍本市。 (三)新婚或育有子女。 (四)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五)97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7萬以下。 三、短期出租計畫戶數 (一)永平中繼國宅43戶(30坪至32坪)。 (二)本府得依更新改建案或公共工程安置需求調整本方案配租戶數。 四、相關費用及座落 (一)永平國宅(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號附近,14層樓,設有電梯) 1.租金:11,600元/月至12,300元/月。 2.管維費:900元/月。 3.停車費:2,000元/月位(汽車)。 (二)公證費:承租本案國宅簽約時應辦理公證,公證費由本府全額負擔;惟承租未滿一年申請退租者,由承租人負擔二分之一公證費用,並得由租金及保證金內抵扣;但乙方係因租期屆滿而退租者,不在此限。。 五、配租方式: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申請戶資格審查後,統一通知合格申請戶公開由電腦抽籤排序配租(含配租門牌),超過配租戶數者,依序列入候補等候承租。 六、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切結書(切結承租本案國宅即放棄內政部之租金補貼;租約到期即遷出)。 (六)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一)從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或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下載。 (二)親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市府: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免費索取。 八、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 九、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十、每一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申請一戶為限,重複申請者,駁回其全部申請。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辦理。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受理公告- 政策公告2010/2/25

臺北市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將於3月5日至4月16日受理申請,呼籲有補貼需求的市民提出申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內政部辦理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方案」,於99年3月5日至4月16日受理申請,臺北市計畫戶數預計辦理租金補貼2,746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830戶,申請書表現場免費提供索取,相關資訊及申請書請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瀏灠下載〈網址:www.cpami.gov.tw〉。 該方案住宅補貼計有新婚及育有子女購屋、租屋(申請人年齡20~40歲),育有子女換屋(申請人年齡20~45歲)等類;其中購置住宅前2年零利率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00萬元,期限20年;租金補貼每月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有關其他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請有意申請的民眾逕至營建署網頁瀏灠查閱,並呼籲符合規定之市民,把握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都市發展局表示該二項補貼不能重複申請,請民眾視需要及條件擇一辦理。於受理期間以現場及掛號郵寄收件方式辦理〈受理申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本局南門辦公室);查詢電話:23212186按1〉。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申請公告-政策公告 2010/3/15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申請至3月19日截止,歡迎有需求民眾提出申請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已於3月1日起受理市民申請,將於99年3月19日截止。都市發展局呼籲,有短期租賃需求及符合申請資格之臺北市市民,請務必於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向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以免錯失機會。 為提供青年家庭合宜的居住空間,臺北市政府開放未來兩年內尚無使用計畫之中繼國宅供一般市民申請短期租住。申請者資格限制如下:1.設籍本市。2.年齡在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3.新婚(申請日前2年內辦理結婚登記)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單親育有子女可亦可)。4.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5.97年家戶總所得在新台幣127萬元以下。只要符合以上五項條件,均可提出申請。該方案受理申請至99年3月19日止,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書歡迎有意申請之民眾上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和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參考下載,或親至都市發展局索取,並於受理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併應附文件掛號郵寄送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申請通知-政策公告2010/3/25

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已開始受理申請,並將於4月16日截止,歡迎市民把握時間,踴躍提出申請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內政部辦理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已於99年3月5日開辦,受理申請至4月16日止。臺北市預計辦理租金補貼2,746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830戶。歡迎有補貼需求的市民,踴躍提出申請。申請書表除於申請現場免費提供索取外,相關資訊及申請書亦可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頁瀏覽下載〈網址:www.cpami.gov.tw〉。 都市發展局指出本次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係第2年開辦,對象為年齡20-40歲的新婚及育有子女青年家庭,補貼項目計有新婚及育有子女購屋、租屋等;其中育有子女換屋,申請人年齡可延至45歲;購置住宅前2年零利率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00萬元,期限20年;租金補貼每月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 都市發展局呼籲,本方案項目不能重複申請,請民眾視需要及條件擇一辦理。於受理期間以現場及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收件方式受理申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本局南門辦公室);查詢電話:23212186按1〉。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99年度永平中繼國宅短期承租-第二次公告-政策公告2010/4/2

99年度永平中繼國宅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第二次公告

主旨:99年度永平中繼國宅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第二次公告。依據: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第八點。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99年4月7日起至99年5月14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二)設籍本市。 (三)新婚或育有子女。 (四)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五)97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7萬以下。 三、短期出租計畫戶數 (一)永平中繼國宅12戶(30坪至32坪)。 (二)本府得依更新改建案或公共工程安置需求及第一次公告配租餘屋調整本方案配租戶數。 四、相關費用及座落 (一)永平國宅(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號附近,14層樓,設有電梯) 1.租金:11,600元/月至12,300元/月。 2.管維費:900元/月。 3.停車費:2,000元/月位(汽車)。 (二)公證費:承租本案國宅簽約時應辦理公證,公證費由本府全額負擔;惟承租未滿一年申請退租者,由承租人負擔二分之一公證費用,並得由租金及保證金內抵扣;但乙方係因租期屆滿而退租者,不在此限。 五、配租方式: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申請戶資格審查後,統一通知合格申請戶公開由電腦抽籤排序配租(含配租門牌),超過配租戶數者,依序列入候補等候承租。抽籤配租程序結束後,若仍有餘屋陸續出現時,由上開候補等候名冊依序遞補承租。 六、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切結書(切結承租本案國宅即放棄內政部之租金補貼;租約到期即遷出)。 (六)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一)從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 )或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housing.taipei.gov.tw/)下載。 (二)親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市府: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或各區公所免費索取。 八、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10074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 九、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十、每一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申請一戶為限,重複申請者,駁回其全部申請。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辦理。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第二次公告-政策2010/4/8

「臺北市永平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第二次公告於4月7日至5月14日受理申請

為使中繼國宅在空置期間能充分利用及減輕青年家庭之住房負擔,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再度於本(4)月7日至5月14日開放永平中繼國宅供民眾申請短期租住。 都市發展局表示,永平中繼國宅本次將提供12戶出租,申請者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統一公開抽籤配租,租期一次1年,每年一簽,最長可住2年。申請者資格限制如下:1.設籍本市。2.年齡在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3.新婚(申請日前2年內辦理結婚登記)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單親育有子女亦可)。4.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自有住宅。5.97年家戶總所得在新台幣127萬元以下。只要符合以上五項條件,均可提出申請。永平中繼國宅(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號附近)緊鄰河濱公園,享有水岸第一排之河畔美景;鄰近社子公園及河濱腳踏車道、社子島棒壘球場等,提供居民休閒運動空間;交通方面,緊鄰環河快速道路、重陽大橋、百齡橋,另有2、215、246、26、536、9號等公車行經,提供民眾便捷之交通服務。有意申請之民眾可上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和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 housing.taipei.gov.tw/)下載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書,或親至都市發展局及各區公所索取,並於受理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併應附文件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都市發展局再次強調,本次僅有12戶開放,有意願且符合資格的民眾,請儘早申請,以免向隅。

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揭開高住宅自有率的真相-華昌宜-中時言論廣場20100407

揭開高住宅自有率的真相
2010-04-07 中國時報 【華昌宜】


 這一波房價之爭議熱潮源起於研考會的一次民調:民怨首項為高房價。但行政院在研擬平止民怨措施時又被批評為打壓房價,將使絕大多數已有住宅者的財富縮水,不利總體經濟更為政治上不智。眾聲喧嘩中,看來注重民意的閣揆左支右絀,終使政策搖擺不定。此中之猶豫其實反映了目前台灣房地產資訊不足,而使決策困難。各種被扭曲或誤解了的資訊中,可能以「住宅自有率」為最,直接影響了當局政治判斷。

 官方的「住宅自有率」是權屬登記為「自有」之住宅比率,目前約為八八%。除非無人擁有二宅或以上,這以住宅為本的權屬統計並不能轉換為以家戶為本的住宅自有率。將二者等同,不是出於美麗誤解就是知者有心扭曲。若要追究民怨根源,就應知道以家戶為本的真正住宅自有率及家戶擁宅數的分布。信不信由你,後者之統計資訊在台灣並不存在,祇能推敲估計。

 台灣目前家戶(戶藉戶)總量約等於住宅存量(均為七八○萬上下)。若以一○○戶相對於一○○宅其權屬分布為何?綜合十年前之普查、中央研究院多年前涉有住宅權屬之一次社會意向調查、以及本中心每半年一次之住宅需求電訪,筆者所能提供的最佳推估如下:台灣一○○家戶中三十戶無自宅,其中十二戶租屋或配住(宿舍),十八戶住於他人(親友,特別是父母子女)之宅或與他戶共住;其它七十戶擁有八十八宅(此為八八%「自有率」之來由),其中六十戶各有一宅,七戶各有二宅,三戶各有三宅或更多。

 如果以上估計大致不差,則房價飆漲的衝擊如何?無自宅的三十戶中可能三分之一為社經極端弱勢,早已放棄擁屋期望,政治上也屬冷漠;但其它三分之二則從有望擁宅變為絕望者,最為憤怒。另一端擁有二宅或更多的十戶顯然因財富增值為受益者。至於中間僅自有一宅者則較為複雜。他們紙面上財富增加,但難利用,因為仍然要住在其中。另一方面他們若想換屋改善居住條件,則在漲價後更為不易,所以總體而言也應是受害者。此外,他們本想投資於房地產者可能不得不縮手,而眼看此波漲價利益從手中飛去而集中於富者,而心忿不已。

 總而言之,此次民怨其來有自,並非虛構。以上評估出於台灣總體之戶宅間關係,以台北都會區來看,其民怨之比例與程度應更甚。

 對當前政策有影響力的卻是那擁二宅以上的少數人,再加以業界利益貫穿中的遊說,所以很難冀望政府在不知情下能有所作為。可是話得說回來,民主政治最後還是一票一票計算出來,民怨會有所表達。看來今年年底的選舉、甚至於兩年後的大選都已難逃房價及無殼蝸牛一議題。與其朝野在不明就裡之混沌中亂戰一場,不如把臺灣戶宅關係之實況及其民意含義攤明來談,釐清這項住宅公共政策。

 (作者為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資深研究員)

2010年4月5日 星期一

照顧無殼族 中市擬建出租國宅-盧金足╱台中報導-20100401

中國時報 C1/中部都會.運動
2010/04/01照顧無殼族 中市擬建出租國宅【盧金足╱台中報導】  


台中房地產發燒,來自台北的富豪團昨天浩浩蕩蕩到七期看豪宅。六十名投資者個個身價上億,台中市長胡志強親自當房市推銷員。推銷七期外,胡志強也為無殼蝸牛首度提出買屋不買地方案,研擬土地國有,政府或建商蓋屋,租屋期限最長九十九年,解決買不起屋問題。 


 台中縣市合併、ECFA等多項利多下,大台中房地產行情看漲,上周歌劇《杜蘭朵》在台中演出,兩場節目吸引約四萬名觀眾欣賞,大量頂尖北客到台中參與藝術饗宴,意外帶來看屋熱潮。  


台北富豪團訪七期胡志強化身推銷員 
 昨天來自台北的投資考察團到七期尋找標的物,胡志強強調台中市不會開徵豪宅稅,不是為選舉喊卡,而是沒必要,所以也不會去打壓房價,應該由市場決定。  


他說,台中市建築投資公會調查,台中市新房子售價,最便宜的一坪八萬八千元,但豪宅有的一坪賣四、五十萬,就像有人要吃牛排,有人吃餛飩麵,是自由市場決定。 


 胡志強首度提出,研擬「買屋不買地」新購屋方案,購屋者只買地上權,政府或建商蓋屋,提供民眾住者有其屋,已在英國、新加坡實施,市民即使沒有財力,也能以租屋圓夢,租期甚至長達九十九年,這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公有地蓋屋賣地上權租期可長達99年  
他強調,台中市考慮推出「市辦國宅」策略,不會傷害房地產市場,實際來解決更多人居住問題,讓弱勢族群都能擁有居住場所。 

 被富豪團列為第一站參觀豪宅個案「東方之冠」,建商李明潭透露,因為贊助杜蘭朵活動,看屋北客激增,成交表現亮眼成績,現在台北市豪宅每坪都已超過百萬天價,七期行情約為四十萬,看好大量資金湧入台中獵屋。

社運團體反產創聲明 質疑財團減稅炒作土地-中廣新聞╱黃悅嬌-20100405

社運團體反產創聲明 質疑財團減稅炒作土地2010-04-05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台灣農村陣線、公平稅改聯盟等數十個團體今天發表「反對產業創新條例」聯合聲明,強烈質疑行政院版的產創條例草案,將提供財團減稅及炒作土地的無限可能,要求全面取消租稅減免,並檢討毫無節制的產業園區設置。

台灣農村陣線代表詹順貴律師批評,產創條例草案第九章延續獎勵投資條例的租稅減免措施,繼續豢養財團企業,第十章,放寬各種產業園區的設置,政府或公民營事業或私人,都可以透過徵收剝奪弱勢人民安身立命的家園,縱容財團炒作土地,只會讓台灣國土規劃永久淪喪。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抨擊,產創條例剝奪人民財產權,政府與財團將成為台灣社會的壓榨集團。

公平稅改聯盟等數十個社運環保團體上午發表「反對產業創新條例」共同聲明,要求全面取消產創條例中的租稅減免,未來企業的人才賠訓與研究發展需求,應改以補助申請,同時應全面檢討毫無節制的產業園區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