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承租公告-政策公告2010/2/24

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

主旨:公告供本市新婚或育有子女之青年家庭短期承租永平中繼國宅。依據: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99年3月1日起至99年3月19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未滿41歲)。 (二)設籍本市。 (三)新婚或育有子女。 (四)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五)97年度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27萬以下。 三、短期出租計畫戶數 (一)永平中繼國宅43戶(30坪至32坪)。 (二)本府得依更新改建案或公共工程安置需求調整本方案配租戶數。 四、相關費用及座落 (一)永平國宅(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61巷2號附近,14層樓,設有電梯) 1.租金:11,600元/月至12,300元/月。 2.管維費:900元/月。 3.停車費:2,000元/月位(汽車)。 (二)公證費:承租本案國宅簽約時應辦理公證,公證費由本府全額負擔;惟承租未滿一年申請退租者,由承租人負擔二分之一公證費用,並得由租金及保證金內抵扣;但乙方係因租期屆滿而退租者,不在此限。。 五、配租方式:本府都市發展局完成申請戶資格審查後,統一通知合格申請戶公開由電腦抽籤排序配租(含配租門牌),超過配租戶數者,依序列入候補等候承租。 六、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申請日前三個月內);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三個月內)。 (四)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切結書(切結承租本案國宅即放棄內政部之租金補貼;租約到期即遷出)。 (六)貼足39元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一)從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或本市居住服務平台(http://www.housing.taipei.gov.tw/)下載。 (二)親至本府都市發展局(市府: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免費索取。 八、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申請。 九、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十、每一共同生活戶或夫妻分戶者,以申請一戶為限,重複申請者,駁回其全部申請。 十一、其他事項悉依「臺北市中繼國宅短期出租方案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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