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Jeremy Liu 的奇想(二)

Jeremy還說,怎麼解決房屋問題?你可以規定,例如五年內禁止興建私有宅的房子。如果建商抗議,你告訴他還是可以蓋阿,只是只能該出租的房子或者其他類型的商辦大樓,總之就是不能蓋私有宅。而且,郊區什麼都不能蓋。不要以為這不可能,因為這樣搞,市區房地產是會上漲的,擁有者與建商都會很高興。不要擔心那些已經要買房子的,他們已經很有錢了,不用管他們,但是這麼做就可以持續拉高出租房的數量,而你可以約定一個比率,到了之後再開放興建私有宅的房舍。這對於以建築賺錢的人、以既有房屋的價格來賺錢的人,都是有利的,因為他們的東西就變成稀有物了。這對於急尋出租房的人也是有利的,因為新建轉向了。Jeremy說,以前當我這樣講的時候大家都笑我,說不可能。嘿嘿,但是就在今年,加州州長Jerry Brown就宣布了類似的事情,這不是不可能的。哈哈哈,他大笑。

不過,與這同時必須要做的是租賃契約的法治化、透明化。當住宅興建、房地產已是政府眼中這麼重要的台灣經濟建設基底的時候,我們怎麼可以忍受「契約」、「價格」、「權利義務」等問題還處在這麼「非正式化」、「地下經濟化」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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