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Jeremy Liu 的奇想(二)

Jeremy還說,怎麼解決房屋問題?你可以規定,例如五年內禁止興建私有宅的房子。如果建商抗議,你告訴他還是可以蓋阿,只是只能該出租的房子或者其他類型的商辦大樓,總之就是不能蓋私有宅。而且,郊區什麼都不能蓋。不要以為這不可能,因為這樣搞,市區房地產是會上漲的,擁有者與建商都會很高興。不要擔心那些已經要買房子的,他們已經很有錢了,不用管他們,但是這麼做就可以持續拉高出租房的數量,而你可以約定一個比率,到了之後再開放興建私有宅的房舍。這對於以建築賺錢的人、以既有房屋的價格來賺錢的人,都是有利的,因為他們的東西就變成稀有物了。這對於急尋出租房的人也是有利的,因為新建轉向了。Jeremy說,以前當我這樣講的時候大家都笑我,說不可能。嘿嘿,但是就在今年,加州州長Jerry Brown就宣布了類似的事情,這不是不可能的。哈哈哈,他大笑。

不過,與這同時必須要做的是租賃契約的法治化、透明化。當住宅興建、房地產已是政府眼中這麼重要的台灣經濟建設基底的時候,我們怎麼可以忍受「契約」、「價格」、「權利義務」等問題還處在這麼「非正式化」、「地下經濟化」的狀態呢?

Jeremy Liu 的奇想(一)

Jeremy Liu說了一件他不解的事。他說,如果你想要獲得最高利潤,做為買主,應該在意的是「賺得最多」。也就是說,當你的房子蓋得越大,扣掉成本去賣的時候,每坪的平均利潤其實是最低的。換言之,如果蓋小房子,其實利潤應該是較高的。但很奇怪的是台灣都用「每單位(坪)」的價格來思考,而不是以「一件商品(一間房)」的角度思考。而如果是思考整間房子,以致於不會拼命蓋大房屋,那麼總體來講,價格是會下降的。當想賺錢的人賺到最多的時候,想住的人未必得支付現在這樣的高額房價,那麼這種狀況下的餘屋,其實要出租出去的話,價格也不會這麼高。Jeremy確實提供了一種思考角度,一種身在其中的人很難這樣想的角度。

當然,要回答他的問題,我們也得先回答自己,蓋豪宅的時候的價格計算是怎麼來的?建材等級的評定、檢驗有沒有問題,或者讓我們說,政府真的管制了建材的認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