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公告地價 改每年1次-2010/04/27-工商時報

  • 公告地價 改每年1次

  • 2010-04-27
  • 工商時報
  •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為抑制房價炒作,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內政部已規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將公告地價由每3年改為每年公告1次,並授權地方政府在局部地區房價不正常飆漲時,可即時調整公告現值。

 現行國內不動產有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和實際交易價格3種不同的評鑑價格,即使是豪宅也因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和市價有落差,以致實際負擔的稅負與房價不成比例。

 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接受立委質詢時指出,內政部目前正著手修法,基本方向是,公告地價由現在的每3年公告1次,改為每年公告1次,至於每年固定1次的公告現值,則會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彈性機動調整,也就是說,當地區、特別是局部地區房價不正常飆漲時,地方政府就可以即時調整公告現值。

 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疑立法院上會期曾作成決議,要求內政部和金管會要在不影響個人隱私情況下,定期公布房地產的交易資訊,使價格透明化,以避免業者亂喊價,詢問江宜樺「什麼時候可以做到?」

 江宜樺指出,該案已經在1、2個月前交辦下去,希望3個月內將如何公布等細節,以及配套措施研擬出來並向行政院提出報告後,再正式提出定期公布房地產交易資訊的施行辦法。他強調,這些措施並非要打壓房市,因為政府尊重市場機制,但資訊必須公開透明,讓民眾能了解實際狀況,才能避免部份有心人士利用資訊的不透明炒作房價、牟取暴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